一、在我国怎么申请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
在我国,负有封存职责的相应办案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启动封存程序,无需申请封存。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犯罪记录封存的对象
适用主体为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年龄标准中强调“犯罪时”,说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针对的是发生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即使被发现犯罪行为或在判决时已满十八周岁,也应对该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三、犯罪记录查询的主体与目的
即为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单位对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需依据“国家规定”。该“国家规定”有严格的限定,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否解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发现漏罪的。如果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继续保持封存,对其漏罪按照刑法第87条、第88条和第89条有关时效规定确定追诉与否。
综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由相应办案机关主动封存,无须未成年犯罪人主动申请。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自己行为不能完全负责任的特点而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使其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犯罪人万事大吉,若不能及时醒悟改过自新,仍有继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社会与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正确的引导,督促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n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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