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如小车驾驶员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体质严重受损甚至丧失生命,则其有可能面临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法处置。
然而,最终判决的具体时长将取决于案情能否得到充分阐述与认定,具体包括事故责任人的判断、涉事人员的行为举止及其有无其它法定的减轻或加重处罚因素等等。
开小车行驶过程中若出现超速现象便极易引发意外事故,这一情况在法律上可视为过失不慎而产生;
其次,摩托车驾驶员的逆向行驶行为同样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倘若能够证实摩托车驾驶员在此事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便可酌情减轻小车驾驶员所负担的法律责任。
但如若小车驾驶员有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乃至毁灭相关证据等行为,则需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合上述分析,小车驾驶员有可能因疏忽大意和违反交通法规等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实际背负多少刑事责任,尚须最终由事故调查结论及法庭裁定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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