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到镇政府的,只能参加公务员考试,转成公务员编制。
因为教师编制仍在学校,属于事业编制,如果要转成公务员编制的话,以前可以通过调任,即实职副科级事业编可以经组织部门同意直接调任公务员,但现在只能考任,即通过相关的考试,如公务员考试,公选考试等转成公务员编制,调任已不复存在了。
《教师法》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