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买房的贷款额度如何申请提高
时间:2023-03-17 10:53:03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深圳公积金买房的贷款额度怎么算

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

2、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

注: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

二、深圳公积金买房的贷款额度如何申请提高

1、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

2、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举个例子:

职工按账户余额计算可贷款30万,职工连续三年未做过提取业务,在可贷30万的基础上多加3万(10%)即33万

但增加额度后须满足月还贷额未超过缴存基数50%的基础,未超过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及单笔最高可贷额等条件。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怎么算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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