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欠债不还这一情况,我们有多种有效的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以下是其中的三种主要方式:
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当债务人为还清支付的款项而产生纠纷时,双方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期满之后,共同商定分期偿还债务等具体方案。
其次,若协商未能实现预期效果,债权人索要借款无果,则他可根据相关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起诉状以及由供应商出具的借据等重要证据前往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法院会依据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如被告方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偿还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截止日期之后的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递交支付令以获取相应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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