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现住**市**区**路**号
立遗嘱原因:
立遗嘱人***,今年**岁,且患有心血管疾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
对上述财产的处理意见:***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代书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代书遗嘱简介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填写注意事项:
1、立遗嘱原因部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明,通常该部分对实质内容不会产生影响,是格式化的表达。
2、财产的表述要做到尽可能详细,达到确定财产的特定、唯一性,并且要注意所涉及的财产应当是立遗嘱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在遗嘱尾部务必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否则将会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尾部的签名应是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亲笔签名。
5、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是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否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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