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行为具有违法性。经营者的这种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方法,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发现商家违法搭售,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补充:
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主体为销售经营者,因为只有销售经营者才有条件实施搭售行为。
(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违法搭售行为的过错。实施违法搭售的行为人一般具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
(三)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搭售的行为。
(四)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否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未造成损害事实,则应当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民事责任形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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