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维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诉讼成本之一,需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然而,具体的案件受理费用则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以及双方在整个纠纷中的责任划分情况,判决应由哪一方向败诉方全数补偿,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予以部分支持原告诉求。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双方均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责任过失,或原告的起诉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法院有权决定将其中部分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而对于那些具有法律依据且得到法院支持的诉求部分,则应由败诉的被告方负责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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