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离婚之后选择重新组建家庭并领取结婚证书,那么在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将会被显示为“已婚”,而并非“复婚”或“再婚”等特殊用词。
通常情况下,户口本上关于婚姻状况的栏目只会呈现出以下三个选项:
未婚,已婚和离异。
即便涉及到复婚或再婚这样的特殊情况,户口本依然会将其标记为“已婚”,而不会标明为“再婚”或者“复婚”等字样。
如果您希望在户口本上更新相关信息以应对复婚登记手续,建议您首先携带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等所有必要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户口本信息更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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