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和惩治医疗事故罪,首先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级,区分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是,医疗事故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大多是医疗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是行政责任的依据,少数符合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其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专业水平低或经验不足,或单位医疗技术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医疗损害不属于医务人员严重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不能认定为本罪。第三,医疗风险引发的医疗纠纷不应以本罪论处。由于一些困难的手术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医疗风险,如果将这些医疗风险造成的不良后果作为犯罪对待,将严重阻碍医疗事业的发展,挫伤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最终导致患者就医更加困难的局面。所谓医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现代医疗水平的限制,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罪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工作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法律中的两个“严重”。首先,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一般意义上的不负责任或由于技术水平问题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此外,还必须给患者造成残疾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如果医生确实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后果必须是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但患者的死亡原因主要是患者病情危险、严重,确实如此不符合本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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