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只有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如何在户口簿上查询孩子的监护人信息
户口簿上查询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看孩子的父母亲那一页,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