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严重的,会被拘留。一般民事纠纷将被行政或司法拘留,但不涉及刑事拘留。拘留的注意事项如下:
1、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拘留人不履行义务的,不得拘留;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名以上执行人讨论,报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内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协助执行;
4、通知被拘留人的法定权利。被拘留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决定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
5、提前解除拘留的原因必须合理。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纠纷赔偿不起会不会被拘留吗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一般是不会进行拘留的,但债务人有出现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造成法院判决书无法执行等的情形时,法院可以拘留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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