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在道内路同方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因此,由于变向引起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都承担全责。
这就是说,无论是压实线还是压虚线,发生变线引起的交通事故,变向车辆承担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
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
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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