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律师是不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的,只能起诉后,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才能由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由于举证有期限,所以一般开庭前就要申请。
一、行政诉讼开庭程序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怎么通知被起诉人
法院通知被起诉人的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是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一、被起诉后应诉的方式如下: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也就是找律师来帮忙应诉,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3、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
二、起诉流程如下: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总之,法院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被起诉人。被起诉后,当事人应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收集、提交证据;按时参加开庭;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
三、怎么知道有没有司法调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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