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探视权,但在实际履行中,父母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需要指出的是,法院执行一般只采取排除障碍的措施,而不是对儿童人身采取强制措施。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
夫妻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户口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二、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三、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四、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户口就归谁。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
(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