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改名为什么不给开证明了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要学校证明,学校一般不会出这个证明的。最好不改名字。现在的户籍管理越来越规范了,名字不能轻易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改动名字会影响过去的底档,履历记载、出生记录、和父母的亲属关系等重要信息。名字只是一个代号,好坏都随它去吧。真的因为改名字出现之后的问题,那就后悔莫及了。不改名字不会影响学习和生活的。
二、民法典户口本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2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三、户口本改名字的根据有关规定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予变更名字,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申请。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流程: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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