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盗窃罪的判刑有:
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判刑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刑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判刑金或没收财产。
两人偷挖桂花树被判盗窃罪
擅自偷挖他人一棵桂花树,两被告人法庭受审。1月16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某香二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被告人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董某香从事苗圃经营,董某华系其雇员。2014年1月,董某香驾驶小车搭载董某华,带着工具到户外采集树苗。在一座山的半山腰上,看到一棵桂花树,董某香说这棵树是野生的,把它挖回去种植。于是,两人一起回到车上拿工具,开始挖这棵桂花树。后来被该树主人肖某发现,要求两人赔偿,经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执。后肖某兄弟打电话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香、董某华使用破坏性手段盗挖树木,经鉴定该桂花树价值达四万元,已经构成盗窃罪。由于两被告人盗窃未遂,又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遂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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