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法律的规定:营运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转为非营运载客汽车的,应当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运载客汽车的引导报废年限为8年。
3、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开报废车上路会受到哪些处罚
1、法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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