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272条司法解释
刑法272条规定的是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是指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指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无数额较大的限制。数额巨大指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是指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或以单位名义将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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