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个人使用或把单位资金借给别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触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后,由检察机关提出公诉,并在法律规定的依据上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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