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损贬值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计算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4.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5.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通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证明,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注意事项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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