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企业两份社保重复
时间:2023-02-04 19:15:30 3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不能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关于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问题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辞职直接走人社保能不能转移

不辞职直接走人社保不能转移。因为办理没有离职,就证明劳动合同关系还会存续,那么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单位都会按照,正常的程序缴纳相应的个人社保的费用,所以个人社保是属于一个在缴状态,即使去社保部门转移个人社保的话,也不会转移出去,因为是一个在缴状态,就没有办法正常的转移,除非将原单位的个人社保,封存以后才能够进行转移。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三、多地交的职工医保退休时可以合并年限吗

多地交的职工医保,退休时可以合并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间断了之后产生的影响主要是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允许日后继续续交医疗保险费用。社保在不同的城市是不能直接进行累计的,需要进行社保转移到同一个城市之后才可以进行累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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