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能作为诉讼主体,但是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要先核准分公司名称,然后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刻章,最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二)登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总公司章程、总公司股东会决议、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其它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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