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担心晚婚晚育会导致难产,会使胚胎发育不良而致畸,这完全是不必要的担忧。
我国规定晚婚晚育年龄,是根据人的生理特点而定的。所谓晚婚并不是迟婚,从女性身体各系统的生长发育来看,女性的最佳生育期在二十五岁至二十九岁之间,而在二十五岁之前,女性身体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尤其骨骼方面的发育还未最后完成;而妊娠需要大量各方面的营养,在母体还未完全发育成熟时,就向胎儿提供许多必需的营养物质,无疑对母体和胎儿的生长发育都是不利的。
临床实践表明:早婚女性的妊娠中毒症、早产以及宫颈癌等疾病的发病率,明显高于晚婚和一般女性。当然,如果女性超过三十五岁,就很容易造成难产;因为这时骨骼,尤其是骨盆的骨骼问隙变窄,甚至融合,使胎儿的分娩困难,导致难产,同时胎儿致畸的发生率也明显增高。但是,我们提倡的晚婚并不超越这个年限,也不是指越晚越好;相反,我们反对过晚结婚。我们所指的晚婚晚育,是完全符合人的生理特点的,是从优生优育的角度也发而制定的。因此,青年人不必担心晚婚晚育会难产、致畸。青年时期是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建功立业的大好时光,有作为的青年人都要提倡晚婚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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