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公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对被许可人进行许可行业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接收
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
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立即向申请人提出要求并载明材料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退回申请材料;本次申请即终止。
(3)受理决定
1)申请人在汕头市潮南区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收件回执》。
2)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
(4)审查方式确定。
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窗口自行领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对被许可人进行许可行业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准备。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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