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贴有条形码的《手册》;
2.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为参保人员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将费用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3.参保人员就医后,将处方及门诊收据(发票)等单据留存,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报销;
4.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单位或社保所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后,将纸介信息与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人员就诊信息进行电子比对、审核,并结算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5.经审核后报销的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个人存折,并通过邮局将报销账单邮寄给个人,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到个人。
相关知识:
参保职工如何就医,如何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
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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