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立法中这条法律规定主要是保护夫妻关系,防止有些人因为一时激动提出离婚,所以给夫妻双方缓解冲动的时间。
此外《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女性在怀孕、分等期间属于特殊时期,需要人照顾,所以对丈夫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提出离婚做出了限制。
综上所述,禁止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计算为: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法院可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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