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材料
1、船舶检验申请;
2、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博;
3、经船检认可的船舶修理技术资料;
4、更换材料和设备的船用产品合格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
二、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条:中国籍船航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的检检机构申消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舶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舶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三、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址
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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