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6月-8月为14:30-17:30)
二、雄安新区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依据文号: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条款号:第四条;
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实施日期:1984-01-01;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
条款号: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93-02-14;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55号;条款号:第六条;
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2002-08-01;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