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尚未进行分割的财富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在离婚协议签署并且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若以仍然存留有未作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理由,向当地的民事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经过严格的审查比对后,若发现这些财产确实属于离婚过程中未能触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民事法院将依据司法公正原则来进行强制性的财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