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1.各缴存单位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
2.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檀溪路160号
电话:(0710)3606600
襄阳市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23号
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后勤中心
地址:复聪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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