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的案件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只有判决、裁定明确违反法律的规定或确有错误,才可启动再审程序。二审审理的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要上诉人在上诉期内不服一审判决就可以提起上诉,无需其他条件。
审判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司法机关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
1、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采取的方式。
2、指令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3、决定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该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4、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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