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13 20:50:26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嫁妆和彩礼的区别是赠与人不同,赠与条件不同。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一、哪些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男女双方在初步确定婚姻意向后,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即通常所称的“彩礼”,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习俗。但很多时候,这种习俗并不牢靠,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据统计,我市法院每年仅单独受理的彩礼纠纷案就超过100起,更多的争议包含在无数的离婚案中。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相比其他财产纠纷,彩礼纠纷虽然相对简单,但在许多案件中,要弄清究竟是自愿赠送的一般性钱物,还是纯粹的“彩礼”并不容易。某法庭曾审理一起追讨彩礼案,一对男女准备结婚前,女孩父亲生病缺钱动手术,男方给了5万元,但双方还没来得及登记就分手了。男方称5万元是彩礼要求返还,女方却坚称是男方自愿所赠,并非彩礼。法庭经过多次调查,后认定这笔钱为彩礼。

还有一些争议的钱财,虽然非直接的彩礼,但与彩礼的性质类似,法院也按照相关法律审理。王某今年8月份与一女子结婚,国庆节过后,王某发现妻子与另一男子交往甚密,便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2万元的“酒水钱”,但女方拒绝退还。法院审理后认定,这笔酒水钱由王某父母出资,女方用于购置了部分嫁妆,因此,这12万元虽然叫“酒水钱”,但实际上是彩礼。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少彩礼纠纷中,女方父母也被列为被告,而法院也往往判决女方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法院民事庭法官解释称,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其实涉及双方家庭之间的往来,彩礼的实际支付者往往是男方的家人,而接受者是女方的父母。

从法律角度上讲,男女之间因缔结婚姻而赠送彩礼不应提倡,但这种普遍存在的习俗不可能立即消失。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彩礼的赠送者还是接受者,都需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识,谨慎处理。为此,民事庭法官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因拿不出曾经送彩礼的证据而败诉。因此,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二是,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礼,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二、结婚后给的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

首先,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条件”在解释上应该包括“默示的条件”。因此,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就是婚约的解除。

其次,彩礼这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不同。

三、彩礼和陪嫁都是女方私有财产吗

如果都是在领证之前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

1.彩礼和嫁妆的共同点:性质上均属赠与,受赠人都是女方。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二者最终的所有人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

2.彩礼和嫁妆区别:赠与人不同,条件不同。

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所以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彩礼属于女方“附条件”的个人财产,嫁妆属于女方完全的个人财产。

从上述对于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分析可知,因为嫁妆是女方父亲对于女方自己的赠与,所以嫁妆的权益全部归女方所有,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论结婚、离婚,嫁妆均认定为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而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虽然性质上仍然为女方财产,但是如果结婚条件未达成,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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