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循法律文件所设定的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采取诸如限制其出国旅行、在征信系统中留痕、以及借助媒体公开发布其未履行义务的相关信息等多种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这就意味着,即使是仅拖欠了一两百元的债务,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权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在法院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债务人可能会面临诸如限制出国旅行、个人信用记录遭受损害、声誉受到负面影响等诸多不利后果。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些强制执行措施并非等同于刑事处罚。
除非债务人蓄意逃避债务,从而触犯了刑法中的其他罪行,否则仅仅由于欠债不还而不会直接导致其入狱服刑。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一两百元的欠款未能及时归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债务人入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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