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一、拒绝收房的法定理由主要有哪些?
可以拒绝收房的理由是: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二、出现哪些问题才能要求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5)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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