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合同如何终止呢
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需要在以下情形下: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物业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物业服务的时间,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续订合同的意图,物业合同自然终止。
合同解除终止通常出现在物业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前多久
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物业合同,应提前60天告知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60天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第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即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第二,由第三人调解。
第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双方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四,提起诉讼。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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