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合并的法律效力公司的消灭是指被吸收公司的消灭。由于被消灭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般由吸收公司承担,其解散不同于普通公司的解散。公司法人资格不经清算程序直接消灭的: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的公司因解散,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需要合并的,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债权债务处理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合并合并各方签署的协议和同意合并的合并各方股东大会(或其所有人)的决议(主要说明拟合并的公司和合并的主要内容)
(3)至少公告三份合并内容的报刊时报
(4)合并后拟解散的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债务担保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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