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具体举证个人债务相关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举证个人债务相关事项是债务纠纷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债务人承担。因此,要证明个人债务相关事项,债务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务合同或协议: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
2.借据或欠条:证明债务人欠款的金额和时间。
3.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证明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款项。
4.证人证言: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
5.财产证明:证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资产情况。
在具体举证时,债务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证据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举证。同时,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个人债务可以被免除吗
债务可以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免除,作出债务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三、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什么
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指的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第二清偿顺序是普通债权,即无担保、无抵押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则是第三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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