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赔付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未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交强险如何追偿
垫付的方式一般保险公司在收到交警出具的要求垫付通知、及伤者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当天开始,需要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直接将账至医院的专门账户。追偿,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在追偿的收入中需扣减有关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等等,追偿到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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