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离婚判决是身份关系的判决,不存在执行对象,也就不存在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离婚案件的财产能强制执行吗
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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