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何时审理去调解的案件?
时间:2023-07-12 08:44:22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判决当日告知,或者隔日告知。法院择日宣判意味就是在当天开庭时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一般来说,在开庭当日就会宣判,若是审判长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以宣判,则有可能会择日宣判,而不是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或者是可以判处缓刑等。

法院调解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收到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1、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

在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是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即视为收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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