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同条款的内容有以下三点构成:完整条款、担保及免则条款、违约救济限制条款
1完整条款
完整条款又称全部契约条款或一般条款,其作用主要在于明确有关契约事项均已在合同中完整且排他地作了约定,所有其他口头或书面文字均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由于电脑契约相公问题比较复杂,完整条款就成为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且单纯,减少企业不可预测的经营风险.该条款的目的一般为:
(1)免除供应商或其他销售人员在定约前为促销目的,以口头或书面陈述所可能引起的责任;
(2)限制供应商担保责任的范围;
(3)限制于争端发生时,其他救济方法,所得请求损害赔偿额总数等;
(4)免除契约签定前之备忘录或意向书的权利与义务;
(5)限制契约的范围,如使用手册,建议书,规范书,附件等是否属于契约的一部分进行明确;
(6)在履约期间发生争端时,使他方除依契约规定行使契约权利外,不得援引民法或英美普通法上所得解除或终止契约的原因;
关于完整条款的协议方式可作如下表述:
本契约各条款已完整涵盖双方所有之协议事项及有关各该事项的共识,并融入双方在签定本约前所有讨论内容.除于本契约各条款已有明示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均不受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所承诺或共识之条件,定义,保证,建议或意思表示所拘束.契约之增补或修改非经双方当事人或经合法授权人以书面为之不生效力.
2担保及免则条款
计算机产品及系统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来说是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软件产品提供者和系统集成商,这一问题则更为关键.前有计算机2000年问题,后有东芝笔记本事件等,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这一问题.而对于其中的有些具体问题,可以说,目前还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应的瑕疵担保及免则条款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应的条款可以这样表述:供应商担保,如下产品交付客户时,其功能状态良好,在正常使用的状态下,在天的时间内,应具有如说明书所述之功能.但供应商不本产品的软件如任何错误或不受任何干扰.软件如有错误,供应商亦不保证此错误必然能更正.除以上担保外,供应商别无其他明示,默示之保证,亦不负任何其他法定之担保责任.
3违约救济限制条款
该条款可以这样表述:如发生供应商依本契约应负担债务不履行或担保责任时,买方仅得请求供应商更换同种类的或退还原物以取回买方所交付之款项.除此之外,供应商不负任何给付或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请求自供应商交付本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关于违约救济限制条款的表述如下:如发生供应商依本契约应负担债务不履行或担保责任时,供应商得派人取回该产品以进行检测,如在10天内仍无法检测出瑕疵所在或修复该瑕疵时,买方得请求减少价金;如买方欲解除契约时,应先返还供应商已支付的劳务费用.除此外,供应商不负任何给付或损害赔偿责任.
自供应商交付产品一年之内,如买方未以书面通知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有应担保的情形的,视为买方无异议受领,买方不得再为前款之主张.买方在为前项所规定之期限内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在供应商取回该产品前,如有买方或其相关人员自行检测,修复,使用该产品时,买方不得再为前款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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