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离婚后发生纠纷的也不少,最多的出现在抚养费的给付方面。比如说郭-张两人在办理离婚时在协议当中仅写明郭先生每月支付给张女士孩子的抚养费500元。但是双方离婚后郭先生连续半年都未支付,经张女士多次催促男方就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还是诉讼才将问题解决。
律师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最好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的时间等约定明确,这样才能杜绝纠纷的发生。
二、探望子女的约定要量化
多数人不重视在探望子女方面的约定,于是生活中屡屡出现了一方想尽各种办法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事情发生。律师建议探望子女的约定最好要具体明确,将探望的时间和地点都约定到协议当中,以免发生后续的各种纠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要明确、具体
举例,周先生和白女士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仅写到双方的存款一人一半,而并没有写明存款的具体数额,因为平日里这周先生的收入全部由他自己存放,白女士并不知晓,双方拿到离婚证后周先生称自已的收入都使用了,手里就4万元人民币,只能分给白女士2万元。实际上周先生是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他的收入很高,远远不只这些,可是白女士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写明存款的数额,现在也不能证明周先生的收入到底有多少,进而导致又一次的丧失了本应属于自已的财产份额。
因此将财产的分配用协议的方式固定化是确保当事人能够实现财产权益的最好方式。
四、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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