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是否给予补偿为什么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自行拆除,没有拆除的,成为违法建筑。因此,拆迁人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适当补偿也就是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与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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