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在看守所的服刑人员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当事人想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然后其他就按正常的起诉程序进行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始终不同意该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始终不同意,可以通过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来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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