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车是女方名下的分配的方式为:
1、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应定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宜分割;
2、车辆随在女方名下,但属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将该车辆判归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如果夫妻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可以分割其所卖价款。
买车闹离婚车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为基准,拿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对于汽车的现价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质资的评估机构对汽车的现价进行评估,法院在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判决和处理。比如,夫妻2001年买了一辆别克轿车,到了2005年离婚,汽车购买价是25万元(包括汽车牌照),但夫妻在诉讼时却对该车的市值达不成一致的意见。男方认为,该车计算折旧,仅值10万左右,而女方认为,该车价值20万。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车进行评估,法院委托某估价事务所进行评估,估出该车市值18万元的结论。如果原、被告不再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就会按18万元分割该车。比如,该车归男方所有,男方应给女方折价款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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