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宅基地买卖后如何变更土地证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买卖宅基地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证变更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所以买卖宅基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n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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