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德宏州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护照换发。
二.办理条件: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
4、护照被涂改的;
5、原护照签发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
6、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表内按照要求出具相关单位或户籍派出所意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公务人员、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5、须提交原护照和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四.办证时限:
护照有效期内换发护照的15个工作日,损坏、涂改换发护照的3个月,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220元/本
六.咨询电话:0692-21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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