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补办资料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法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不能补办结婚证的情况有哪些
一是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是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是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全文4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