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抚养费是义务,探视权是权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探视权是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享有的经常性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使子女在父母离异后也能同时享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定事由只有一个,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是否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并无直接关系。
对不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不能因为没有给抚养费就剥夺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一、离婚后一方对小孩的探望时间是多久见一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愿意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可不可探视
孩子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可以探视。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孩子的利益,主要通过双方协商行使探视权,如果协商同意祖父母也可以探视孩子。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2、停留探望,即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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